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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人力资本效应探析

2000-02-25 来源:光明日报 侯风云 我有话说

多年来,双重劳动力市场模型在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城市劳动力总体上看不仅收入高,而且享有许多特权;农村劳动力则长期处在低收入、无保护的状态中,而且向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迁移受到了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尽管如此,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变化及城乡收入差别的存在,农村劳动力迁移势头很猛,出现了由农村向城市进行大规模转移的劳动大军,试图能在城市找到工作。本文拟就这一特定环境下的劳动力流动对人力资本的影响作一分析。

劳动力流动对人力资本形成的积极影响

从人力资本形成的角度来看,这种迁移较之以往“离土不离乡”的迁移方式,有以下几点积极作用:

第一,由于城市中90%以上的企业在招收民工时提出明确的文化程度要求,76.3%的企业要求必须在初中和初中以上,13.6%要求高中和高中程度以上,45.8%规定民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才能上岗。而且调查显示,进城民工中较高的人力资本一般拥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同时会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更高的收入。人力资本与进城民工收入的正相关效应,必然促使民工在进城之前和之后对自身进行人力资本投资。

第二,外出进城信息多,可以利用社会化信息渠道,了解职业或岗位需求,并可以有目的、自觉地接受各种职业培训。另外,在城市管理和产业升级的双重压力下,产生了对进城民工进行培训的要求。通过对民工进行的认同城市文明和规矩的教育,降低城市管理成本,只是这一培训目前尚未得到重视和全面开展。

第三,目前半数以上的民工从事一般体力劳动,只有极少数民工当上管理人员或从事专业技术工种。这些职位平均会得到比一般岗位高30%的收入。外出劳动者为了改变自身的社会地位,实现从“蓝领”向“白领”的流动,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的“打工者”常常是一边工作一边进修,有些人甚至取得了大学学历。

第四,在异地生活过程中,逐步锻炼了外出劳动力的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等,在外出就业中并能学得一技之长,且长期的外出生涯中,结成了新的业缘基础上的人际关系。

第五,农村劳动力迁移对人力资本的影响还可以从农民外出就业的内部成因分析。调查表明,有半数左右的农民外出是为了“见世面,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这其中一部分人在增进了自身的人力资本以后,携带资金技术和现代文化信息回归故里,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人力资本的形成。

值得特别提到的是,“逆潮回归”对人力资本的增长效应是显著的。对于广大中西部农村社区而言,最突出的是促成农民价值取向的革新。农村社区中农民流出和回归所形成的动态循环,加快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思想观念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观念的转变,从而在农民这一巨大的社会群体中激起了更强的经济功利意识。千百万人从落后的农村进入发达地区和城市,经受市场经济、城市文明的熏陶,接受技术以至于管理的社会训练,学到了本领,提高了素质,多数人再返回欠发达的地区,成为农村社区发展紧缺的人力资本。这些人带回了城市现代文明和城市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自己行为方式和生活观念的转变给家乡带来了影响,于是人们的思想和意识观念开始转变,对于社会变革、法制观念、新技术采用、接受教育以及计划生育等思想观念比较容易接受。可以说,农民工“逆潮回归”带来了农村人现代素质的积累和人力资本的积累。

现行就业制度对人力资本形成的不利影响

现行城乡的就业制度,一方面给予城市劳动力特殊的保护,使得一些城市居民自视清高,甘做“城市大爷”,不思进取,不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外出劳动力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却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这种机制限制了人力资本的形成。

第一,外出打工就业的农民工工作时间普遍很长,且补偿很少,这不利于在职期间利用工余时间自觉地接受技术培训和一般文化课的学习。广东总工会调查10市20家中外合资企业,发现61%加班加点,20%不给补偿,这样外出劳动力只能将全部时间都用于简单重复性劳动,而不能利用业余时间了解外面的世界,不仅对农民工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不利于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第二,外出农民工收入水平低,难以享受社会保障和保护,因而难以形成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也难以保护自身已形成的人力资本。据对四川、安徽两地农民工在上海工作时间报酬调查,农村外出劳动力月工作时间为26天,时工资约在两元左右。而城市普通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只有21天,他们的小时工资多在2.70元以上。二者相比,全国职工的时工资普遍高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事实上,职工的工资收入还只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劳动报酬还包括医疗保险、带薪假期、住房等实物支付和退休金等延期支付。因此农村劳动力异地就业的实际劳动报酬比城市国有企业职工低得多。如果加上福利待遇,一个民工只能获得同样水平“国营工人”四分之一的报酬。因为他们主要集中于没有社会保障及其它福利的单位工作。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小病自己买药,大病只好回家治。

第三,外出农民一旦离开家乡,就失去了原来社区的保护,也由于其特殊身份,不具有企业正式员工所享受的单位保护。因为没有保护,因此当他们遇到困难时,或者与另外的利益主体发生矛盾时,往往成为弱者,成为首先受伤害的人。加之目前劳动力市场混乱,劳动关系不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大量侵犯流动就业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外出农民人身造成极大伤害。

第四,由于户籍制度改革进展缓慢,进城农民工虽然务工经商,但始终不能改变自己的农民身份,他们只能凭着唯一资源“劳动能力”挤进既定社会结构的空隙,在不需要户口,人事档案和“招工指标”的经济活动环境中,做城市人不愿做的服务业和原始加工业等。城市从不提供给他们正式的接收渠道,现有的制度也不承认他们可以在城市长期工作和生活,在户籍制度的影响下,子女入托教育及基本的生存空间难以保证,正是这种身份认同危机,使大批民工不得不将农村做为自己的归属。一个农村劳动力到城市打工的时间大约只有5—7年,加之农民工被限制在一些城市劳动力不愿从事的较低技术行业,不能在自身发展上作长远规划,因此许多民工把挣得收入寄回家中,盖房、结婚、生子,而不能同时带来人力资本含量的增加。

化解不利影响的制度创新建议

解决人力资本形成中农村劳动力流动对人力资本形成的不利影响,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点入手进行制度创新:

第一,改革户籍制度,逐渐废除传统的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代之以一种新型的户籍制度。新制度的基本特征应是:逐步放开农村县城和中小城镇的户口迁移制度,让农民自由进入,自理口粮,自谋职业,自建(购)住房,务工经商,共同分担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适当放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市的迁移限制,允许转移农民在小城市取得准城镇户口;在大中城市中实行“绿卡制”,对在大中城市实际居住五年以上、拥有房屋产权和稳定职业的人发放“绿卡”或“蓝印”户口,持有者在申请工商车辆驾驶证、经营摊位和柜台、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创造条件,敞开城门,使农村劳动者与城市劳动者平等竞争。对于传统体制下采用的行政手段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的办法应逐步加以改变,因为这种做法不利于建立平等、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而不利于全体劳动者之间展开竞争,并通过竞争推进劳动者素质的全面提高,因此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发展。让城乡劳动者平等竞争,按照统一的就业条件,或考试、考核,或凭“双证”就业,这在现在城乡劳动者受教育差距很大的情况下会同样限制农村劳动者进城。但这种限制在一定意义上讲是平等的,具有其合理性,而且比行政手段更为有效。尤其重要的是,这对于城乡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将起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形成平等的竞争环境,技工学校、职业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机构要逐步向农村劳动者开放,使其与城市劳动者有同等的接受教育和训练的机会。

第三,实行城乡一致的劳动用工制度,缩小农村劳动力和城市劳动力在用工成本上的差距。当前在城镇私招乱雇农村劳动力的现象大量存在,用行政手段已难以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主要原因在于使用农村劳动力比使用城市劳动力具有很低的用工成本,而且灵活、方便。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对进城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统一管理,使其与城市劳动力在制度上统一起来,特别是在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上,要尽量缩小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的差距,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缓解农村劳动力对城市劳动力就业的冲击,另一方面可以使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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